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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第三初级中学章程
发布人:admin 时间:2017-11-15 已被浏览 44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第三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严格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本校是一所全日制公立中学。校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第三初级中学,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西路。
  第四条 本校学制初中三年。
  第五条 本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活泼、主动地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造和发展,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七条 本校的办学理念:民主与自主,激发师生潜能,为师生幸福人生奠基。
  第八条 本校的管理思路:健康开心,和谐奋进。
  第八条 本校的管理目标:建设美丽三中。环境美丽、人的美丽、学子将来前途的美丽。
  第九条 校训:笃志、厚德、致知、力行。
  第十条 教风:爱生、实干、善导、创新
  第十一条 学风:尊师、守纪、博学、多思
  第十二条 本校的校歌:暂无
  第十三条 本校的管理机关:南海区教育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校校长由南海区教育局任免。
  第十五条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公开竞选,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聘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接受党组织的监督,重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争取上级支持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七条 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有权按规定顺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 本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公开竞选,经学校党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本校的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在学校工作当中起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二十条 本校建立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校建立共青团和学生会。共青团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活动。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共同的组织,学生会领导机构公开竞选产生,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实施“自主”管理,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实行学校工作报告制度,每学年末向本校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初中新生按南海区教育局及大沥镇政府有关招生规定录入我校就读。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素质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加强德育教育,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
(二)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三)实行“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
(四)德育教育中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学生人格。
(五)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实行班级授课制。
(二)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科教材、乡土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校本教材。
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停课。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按规范上好体育课、体锻课,每天做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六)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
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察,提倡独立思考、学有创见。
 
第四章 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二)保护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三)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履行义务。
(四)实施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及其相关的奖励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困难学生有接受助学金的权利。学校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三)学生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学校行政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
  第二十八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以向校长提出,必要时也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可以向校长申诉,也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上诉。
 
第五章 学校卫生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卫生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卫生工作制度。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建立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四)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三十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一)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消防、防震抗灾制度各种预案。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建立警校联系制度,保护师生安全。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周边环境。
  第三十四条 建立德育、军训、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基地等,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教育相结合。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
  第三十六条 努力按省规范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馆,室,创造条件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建立和健全设备、设施、场、馆、室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效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资金为辅。
  第三十八条 制订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获得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始得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后,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南海区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需要修订,需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南海区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4年11月15日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南海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第三初级中学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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